us-doj-guidance-CRT-1316131•Information for Refugees and Asylees About the Form I-9 (Simplified Chinese)
Information for Refugees and Asylees About the Form I-9 (Simplified Chinese)
us-doj-guidance-CRT-1316131Information for Refugees and Asylees About the Form I-9 (Simplified Chinese)Guidance
工人情况介绍 面向难民和受庇护者 提供的“Form I-9”信息 每个在美国开始工作的雇员都要填写“Form I-9”,这是一份政府表 格,雇主用它来验证您的身份和工作许可。 本情况介绍旨在帮助您,即受庇护者和难民,完成“Form I-9”并了解 您在这个过程中的权利。雇主如果在“Form I-9”过程中基于您的公民 身份、移民身份或原国籍而歧视您,则可能会违反《移民和国籍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的部分内容。该反歧视法请参 见 8 U.S.C § 1324b。 填写“Form I-9” 请在“Form I-9”的“Section 1”中提供关于您自己的信息。 • 请在“Form I-9”的“Section 1”中填写您的姓名和其他有关您的信 息。 o 您可以请人代您填写这一部分。 • 您必须在一个方框中标记,以表明允许您工作的身份。 移民和雇员权利科 justice.gov/ier 美国司法部 民权司
o 难民和受庇护者应勾选第四个方框,即“A noncitizen authorized to work”(获准工作的非公民)。这个方框旁有一个 空格可用于填写到期日(若有)。 o 因为您的工作许可不会过期,所以请在过期日一栏中填写 “N/A”(意思是“不适用”)。 请在“Form I-9”的“Section 2”内向您的雇主出示表明您的身份和工作 许可的文件。 • “Form I-9”有三份文件清单,您可以在“Form I-9”的“Section 2” 中出示: o List A(清单 A)(表明您的身份和工作许可的文件) o List B(清单 B)(表明您的身份的文件) o List C(清单 C)(表明您的工作许可的文件) • 您必须向您的雇主出示您选择的文件: o 一份 List A 文件或 o 一份 List B 文件和一份 List C 的文件组合。 • 文件清单底部列出了 receipts(收据)。在不同时间段内,“Form I- 9”的收据也可接受。 您有权从 Form I-9 Lists of Acceptable Documents(“Form I-9”的可接 受文件清单)中选择您想要出示的可接受文件。 您的雇主不能根据您的受庇护者或难民身份或根据您的原国籍要求您出示特 定文件。要求出示特定文件的雇主可能进行了非法歧视。例如,尽管您可能 拥有“就业授权文件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但您 也可以决定出示其他文件来代替,例如:一份州政府的身份证明(List B 文 件)和一份不受限制的社会安全卡(List C 文件)。
您可能有几种“Form I-9”的可接受文件。 • 您可以针对“Form I-9”出示“I-94”文件。您将可从国土安全部获得 一份纸质“I-94”文件,或您可以从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海关和边境保护)网站上打印您的“I-94”。 • 如果您是一名难民,您的 List A 文件中的“I-94”是一份收据,且该文 件自您首日工作起的有效期为 90 日。90 日后,您必须向您的雇主出 示一份 EAD 或一份 List B 文件和不受限制的社会安全卡的组合文 件。 • 如果您是一名受庇护者,您可以把您的“I-94”作为一份不会过期的永 久性 List C 文件。 • 受庇护者和难民有资格获得 EAD。如果您决定申请更新您的 EAD,且 您的申请是在 EAD 上列出的到期日之前提交的,那么您在工作时可以 继续使用现有的 EAD。在 EAD 过期后的一段时间内,您可以向雇主 出示 EAD 和 I-797C 收据通知(表明政府已经收到了您提交的获得一 份新 EAD 的申请),以继续工作。有关 EAD 自动延期的更多信息, 请致电民权司移民和雇员权利科 (Immigrant and Employee Rights Section, IER)。 • 您也可以出示丢失、被盗或已损坏文件的收据。 一旦您填写完“Form I-9”,您的雇主只允许在有限的情况下再次要求您出 示文件。 • 关于雇主何时必须再次要求出示文件的规定,请参见 Handbook for Employers M-274(《雇主手册》第 M-274 节)中的讨论。 • 如果您针对“Form I-9”出示了您的 EAD,您的雇主会在您的 EAD 过 期前要求查看另一份文件,以重新核实您的工作许可。在这一步中, 您可以选择出示一份 List A 文件或一份 List C 文件,例如:不受限制 的社会安全卡。您可以选择出示一份新的 EAD,但您不一定要这样 做。
• 如果您在“Section 2”中出示不受限制的社会安全卡作为您的工作许 可,并且在“Section 1”中的到期日处填写了“N/A”,则您的雇主就 不得要求您提供更多的文件。 • 雇主如果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您的受庇护者或难民身份或根据 您的原国籍而要求您出示文件,则可能会违反法律。请致电移民和雇 员权利科,了解更多关于您的雇主何时可以要求您出示更多文件的信 息。 您可以在等待获取社会安全号码期间工作。 • 如果您找到一份工作但还没有社会安全号码,则社会安全局会指示雇 主允许工人在等待其社会安全号码期间进行工作。 • 您的雇主必须始终为您完成的任何工作支付报酬,即使您仍在等待您 的社会安全号码。 • 如果您在开始工作时还没有社会安全号码,请勿填写“Form I-9”的 “Section 1”的社会安全号码一栏。 • 如果您的雇主使用 E-Verify(电子验证)系统,E-Verify 系统会指示雇 主推迟创建 E-Verify 系统案例,直到您收到您的社会安全号码。如果 您已经完成“Form I-9”,您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工作。E-Verify 的规定 特别指出允许这种例外情况,并为雇主提供了创建案例的指示。如需 更多信息请参见 e-verify.gov。 2023 年 8 月修订 (接下页)
联系我们 • 如需更多援助,请致电移民和雇员权利科的工人热线: 1-800-255-7688,或听障人士可致电:1-800-237-2515。 o 我们提供的任何援助均是免费的。致电可以采用匿名形 式,届时可提供语言服务。 •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 如需报告歧视行为,请访问 justice.gov/crt/filing-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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